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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赣质监标发〔2016〕3号: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江西标准化发布时间:2016/06/30
  • 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的通知


    赣质监标发〔2016〕3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省标准化院,各省级专业标委会:
      现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培育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廖珊珊联系
      电话:0791-86355633
      E-mail:jxsjbzc@jxzj.gov.c

    省质监局
    201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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