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公章(三者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以下简称“江西分中心”)初审。
2、 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和《条码胶片订单》,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江西分中心”。
3、“江西分中心”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知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有关费用,企业应及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江西分中心”。
4、注册完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厂商识别代码通知“江西分中心”,再由“江西分中心”制作原版胶片,江西分中心将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原版胶片。
5、企业按要求填写《商品条码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送交“江西分中心”,由“江西分中心”审核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6、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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