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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的申请、注册和续展


  商 品 条 码 的 申 请 程 序

1、企业应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公章(三者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以下简称“江西分中心”)初审。

2、 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和《条码胶片订单》,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江西分中心”。

3、“江西分中心”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知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有关费用,企业应及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江西分中心”。

4、注册完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厂商识别代码通知“江西分中心”,再由“江西分中心”制作原版胶片,江西分中心将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原版胶片。

5、企业按要求填写《商品条码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送交“江西分中心”,由“江西分中心”审核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6、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予以公告。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的 续 展 程 序

1、所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进行续展。

2、系统成员应在条码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江西分中心”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

3、参加续展的系统成员应认真填写续展登记表,并将填好的续展表连同已交的下一期商品条码系统维护费(汇款单凭证)复印件一起送交“江西分中心”,同时附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江西分中心”将审核合格的续展材料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江西分中心”向系统成员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不参加续展,按照不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处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

6、对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予以公告停止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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